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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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5000元。 二、被告***偿付原告***利息1635元。 以上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6635元,被告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