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5000元。

二、被告***偿付原告***利息1635元。

以上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6635元,被告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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