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762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2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52元,减半收取为2,4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沛 审判员赵志刚 审判员李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于江锟 书记员张玉芹 |
裁判日期 | 2020-11-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