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762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2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52元,减半收取为2,4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沛

审判员赵志刚

审判员李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于江锟

书记员张玉芹

裁判日期 2020-11-07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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