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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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21执恢395号 葛利梅、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葛利梅与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分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吉0821执恢395号,被执行人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分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9)吉0821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0年10月13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