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224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巴桑才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标的额为1571元。执行到位标的1621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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