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224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巴桑才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贯美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标的额为1571元。执行到位标的1621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