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 威海昭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昭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77194.65元; 二、被告威海昭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677194.6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