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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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24915.7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