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6)豫1002民初5760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18150元;(已实际履行)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000元;

四、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8145元,由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已垫付14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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