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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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6)豫1002民初5760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18150元;(已实际履行)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000元; 四、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8145元,由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原审原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已垫付14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