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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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连云港市沃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钜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北京钜润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沃田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