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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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9965.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