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金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49998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49998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被告肇庆金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金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