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代偿款26111.05元,清偿欠付保费2685.76元,两项共计28796.8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违约金(以28796.81为基数,日利率千分之一为标准,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3.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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