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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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耿静名下位于金水区沙口路1号8号楼17层68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220187)房产一套。 二、限被执行人郝汇源、耿静、董卉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