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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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徐州润捷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刘庆辉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失共计499530.20元(其中的50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谈志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379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31元,被告***、谈志国共同负担3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