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宝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租赁费、物业费9269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2693.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5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4194元,减半收取2097元,由原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1元,被告***负担15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