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普通合伙)
黄石巨帮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偿还原告***利息(1.自2015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2日的利息734048元;2.以4543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5元,由原告***负担607.50元,由被告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负担546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3
发布日期 2020-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