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思科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金时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二项为,***、***对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清远市金时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81元,由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9755元;清远市金时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526元。财产保全费3595元,由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9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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