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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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二项为,***、***对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82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清远市金时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81元,由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9755元;清远市金时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526元。财产保全费3595元,由万房居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9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