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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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大地创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承德大地创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滦国用(2015)第00003号、冀(2017)滦平县不动产权第0002208号、滦国用(2016)第××号土地三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承德大地创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