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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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9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二、若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的坐落于瑞安市××镇××路××号的房产[房房地产权证号:瑞集用(2004)第5-4**、安市房权证塘下镇字第0×**号]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清偿顺位在先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债务后,剩余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