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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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雷州市众鑫建材有限公司 雷州市雷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尚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雷州市雷一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尚景支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95064元候审(账号446241010********),保全的期限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雷州市众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效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