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海阳市家和·美景天城63号楼508号(建筑面积89.55平方米)房产一套。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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