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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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1民初43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445,862.2元; 三、驳回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981元,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63,921.04元,由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059.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496元,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63,921.04元,由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4.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