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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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顺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处提取双方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的《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一期10万吨/年)环己酮项目导热油炉系统供货合同》项下的设备; 二、被告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人民币644.40万元; 三、被告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中被告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121元,由原告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负担49556元,由被告石家庄建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45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