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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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天空之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02执7132号 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庆龙、龙葵、江浩、李新民、杜昌虎、朱玲、胡荣华、胡明贵: 申请执行人金华天空之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庆龙、龙葵、江浩、李新民、杜昌虎、朱玲、胡荣华、胡明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8)浙0702民初95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天空之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02执713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