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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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综宝远程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辛集市成业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加盟费25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烟台综宝远程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