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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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110000元。 二、***于2020年1月20日前赔偿***25000元。若***逾期支付,则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有权就剩余款项与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372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0元、鉴定费3060元,由***负担392元,保险公司负担2218元,***负担111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