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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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温州市仟社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6执恢104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吴海和。 被执行人:温州市仟社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冯怀江。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市仟社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9)浙0326执2986号],被执行人温州市仟社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