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圣联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75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75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的物业费1489.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25元,合计50元,由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