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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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650,000元,并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6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1,6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