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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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誉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美誉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524.88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美誉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70.49元,保全费1137.62元,合计3908.11元,由原告负担25.01元,被告负担388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