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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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施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29108元及违约金(以2291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5.28元,由原告负担1875.28元、由被告负担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