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侯仁义向原告广州市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4211元并支付滞纳金(每月滞纳金均以421.1元为本金分别自当月23日起算,分别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且均以本金为限,滞纳金标准为在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侯仁义共同向原告广州市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公摊电费127.5元及公摊水费386.8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元,由原告广州市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元,由被告侯仁义负担21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