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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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维修费17500元给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建群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车辆贬值损失99975元、评估费6500元给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20元,被告广州建群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