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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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明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1民初467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明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剑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明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福彪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治琼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