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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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天吾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市天吾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淘天下精品商城”淘宝店铺信息和销售的洗衣机产品名称标注中使用“荣事达”字样; 二、被告成都市天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惠而浦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0元; 三、驳回原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惠而浦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成都市天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