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恒创佳源科技有限公司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4563.73元,利息22556.63元,服务费15406.81元,并以本金34563.7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向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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