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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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创佳源科技有限公司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4563.73元,利息22556.63元,服务费15406.81元,并以本金34563.7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向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城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