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 仁怀市友邦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465,168.7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含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3,465,168.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融资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4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6,415.09元; 三、***、***、仁怀市友邦达物流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成都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75元,由四川世纪吉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