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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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佰腾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数码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海黄益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数码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商铺收益金12898.77元、违约金1934.82元,共计人民币14833.59元; 二、被告四川佰腾实业有限公司、绵阳海黄益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由被告成都数码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佰腾实业有限公司、绵阳海黄益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