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巢湖市中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皖018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差欠巢湖市中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213058.35元; 二、撤销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8)皖018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巢湖市中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90元,中远公司负担330元,鑫泰公司负担12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