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味千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武汉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96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