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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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武汉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9月9日解除; 二、被告武汉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租金5,577元、违约金3,7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计86元,由被告武汉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