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227278.95元(截止2019年6月21日)及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