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伤产生的医疗费9596.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3.17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700元,合计209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5900.08元,尚需支付原告4999.92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后续医疗费6000元,住***。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鉴定费用4597.7元,合计5047.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150元,被告***承担3897.7元,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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