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哈尔滨瑞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88,767.28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被告***1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200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47元,被告***负担1359元。反诉费578元,减半收取2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