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供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81228元及违约金140775.75元。 如果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8元,由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