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23执保256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被申请人:杨皓予 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与被申请人杨得柱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19)吉0502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280487.71元。经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并无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