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色计家居礼品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色计家居礼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返还融资款及手续费共12548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0909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6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融资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28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色计家居礼品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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