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 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9889.03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8月10日利息为17386.88元,之后以代偿款199889.0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牌号为浙C×××××汽车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9元,减半收取计22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