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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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华远华中心2号楼4415(权证号:20××**)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汪美芬(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1********)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汪美芬时起转移; 二、强制注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在长沙市天心区华远华中心2号楼4415(权证号:20××**)房屋上的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号码:201××××1251); 三、买受人汪美芬(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1********)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