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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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南阳龙翔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被告***垫付款19000元,被告天安保险公司在向原告支付时予以扣除,直接返还给被告***); 二、限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0470.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6.44元,减半收取2083.22元,原告负担83.22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