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103民初6306号

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住***。

负责人:俞龙。

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2019年3月12日,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计66.5元,由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66.5元由本院按规定退回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审判长罗春海

人民陪审员黄春宁

人民陪审员卢志芬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苏琼俏

裁判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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